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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2021年06月29日16:19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8月1日起实施。规定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方面,对墙体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也有要求。

根据规定,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的非单层建筑(例如宿舍、公寓、商店、教学楼、科研楼),统一称为高层建筑。现在很多建筑都是高层,如果起火的话,基本上是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情况。

外墙保温材料在我国有A、B1、B2、B3四个等级,A级为不燃材料(制品),几乎不发生燃烧,不会导致火焰蔓延;B1级为难燃材料(制品),遇火或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蔓延,且离开火源后自动熄灭,或10秒内熄灭;B2级为可燃材料(制品),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容易燃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B3级为易燃材料(制品),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

易燃和可燃材料遇火都会燃烧且传播速度快,还会产生有毒浓烟,危险性高。在其他相关的建筑防火规范中对保温材料发防火性能也是有规定要求的。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选择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一定要尤为重视。还有就是确保该材料确实能达到规定的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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